摊上事了!龙港这个做印刷的被判刑

 
点击 17回复 0 原帖 2021-11-10 09:52

 

来源:龙港市人民法院

用地沟油、亚硝酸盐……

甚至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这类行为构成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但是,既不生产食品、也不卖食品,

只是生产印刷包装材料

也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龙港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了解到王某(已判决)有一“保健品”需要制作包装材料,于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王某,表示自己可以为其印制包装材料。收到王某提供的样品后,黄某某发现该“保健品”包装上除产品名称与功能介绍等内容外,并无生产许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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