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化妆品包装容器上要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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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
2021-11-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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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标签管理办法限用日期的规定
问
目前很多化妆品企业只在外盒上打印了限用日期,但新的《办法》中第14条和第17条都要求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不止在外盒上打印限用日期,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那如果2022年5月1日之前备案的产品,是否需要从2022年5月1日起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容器上打印使用期限,还是只需要在2023年5月1日前在容器上标注使用日期就可以呢?有没有统一的要求呢?
答: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明确:“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