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范勇持有公司股份18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董事范勇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5,9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04%。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范勇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范勇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范勇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2015年9月7日自实际控制人邓勇的直系亲属邓步莉处受让的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合计1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0.1235%;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范勇可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