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全覆盖 服务可持续 天津制定94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
2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许颖悟就规划编制背景、特色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到2025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发展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供给水平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更趋均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同时提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高于90%等27项衡量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整体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11月25日,《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获得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6日发布实施。
针对基本公共服务七大领域,《规划》按照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5个方面,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健康管理等94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标准,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夯实社会救助体系等40项重点任务,以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计划、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等41项保障工程。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还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力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动态评估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适度调整我市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确保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比,我市新增了中等职业教育市政府助学金、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17项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设计上,更加聚焦民生需求,注重对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如针对老年人增加了助餐服务,针对农村居民增加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针对退役军人增加了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在保障标准设定上,在对我市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服务项目保障标准,明确支出责任,所有服务项目标准均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