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点击 64回复 0 原帖 2022-03-15 10:03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程序

(一)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无纸化年度报告工作。印刷企业于3月2日登录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220.191.243.157)进行网上年度核验,系统将在4月15日关闭年检功能。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在报告中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情况,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征信情况、“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三、年度报告核查、公示方式

(一)核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3、证照是否一致。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新设立除外)。

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9、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5、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6、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7、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2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准备核验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印刷企业于2022年3月20日前参加年度核验,以免影响生产;

(二)年度核验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企业实地检查、核对相关情况;

(三)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填报,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五、年度核验工作方式

(二)龙港市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四楼(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接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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