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局党建广告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场监督局党建广告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新市区新风路349号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SD-HYZC-2022-10019
项目名称:市场监督局党建广告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75180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75180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3.响应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至 2022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新市区新风路349号5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新市区新风路349号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新市区新风路349号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线下购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