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便利店失信于消费者 被罚4.2倍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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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09:26
福州新闻网9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冯雪珠)诚信经营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对于小小的便利店来说也不例外。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闽侯一便利店因失信于消费者,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据了解,闽侯上街新青年便利店于今年4月1日开始,在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网店销售购进的润肤马油并发布相应广告。涉案的润肤马油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但该便利店在网店的“宝贝详情”中发布的广告却标注该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据查,该便利店发布上述广告花费300元。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针对该便利店在网页上标注涉案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4.2倍罚款,即罚款1260元。
此外,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便利店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企业,同时积极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