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河南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报告。草案规定,统筹考虑河南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省政府建议河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执行。与周边省份相比,河南的收费标准属于中上水平。环保税实施后,全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约为32.3亿元,不足2016年河南财政预算安排污染防治支出70.5亿元的46%,排污企业增加的税收负担整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