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在今年6月25日对北京川页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尤其对该企业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
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300mg/m3、苯<0.004mg/m3、甲苯<0.004mg/m3、二甲苯<0.013mg/m3,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复核,北京环保局认为采样口位置、采样程序、采样过程及仪器等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相关规定,于10月18日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六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