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全省16市,重点突出2019年3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城市(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等9市)。
检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整治情况
1.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10 蒸吨/小时( 传输通道城市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情况,以及燃煤使用量台账(与2018年10月-2019年3月同期变化情况)。
2.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制造等行业颗粒物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未建成项目检查建设过程中环评要求和颗粒物措施落实情况。
3.工业炉容整治。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情况,是否存在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情况;中小型煤气发生炉达标排放和符合环保要求情况。
4.“散乱污”企业治理。列入整治类的“散乱污”企业是否达到整治要求;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
5.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粉煤灰、建筑拆除物石块利用等项目扬尘管控情况。
河北部分城市造纸业被列入禁止名单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明确,石家庄、保定等8市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水泥等10大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现就河北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定州、辛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分为如下两类:限制行业类型和禁止行业类型。
限制行业类型为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控区域内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禁止行业类型为禁止区域内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
以下表格涵盖了目前河北省重点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污染有重要影响),未在此表格中体现的行业的管理级别,需要根据该行业目前的产业规划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分析以最终确定。现有文件有严于本名录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