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一家印刷厂检查时发现,印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但未对涂布机设置密闭空间,也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涂布机加料和上胶工艺环节直接敞开式生产,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切断生产设备供电电源。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封,在涂布机配电箱上粘贴印有“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字样的封条,并明确告知业主不得擅自损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月14日,执法人员进行后督查时,发现印刷厂竟然私自接电,生产设备正在运行,而原本粘贴在配电箱上的生态环境部门封条已被撕成两截丢弃一旁。
“前一阵子查封的时候没有整改到位,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请解封,没有履行正当程序,私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我们根据阻碍执法情况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苍南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对涉嫌阻碍环境执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苍南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5天。
“因为一批货赶得急,就想着把剩下的料做完,没想到还会来检查。这个违法成本很高,得不偿失。”在县拘留所,印刷厂业主对擅自撕毁封条的行为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