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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纸业因废塑料渣暂存区无防渗措施被罚4万

   2019-11-08 IP属地 上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2460
核心提示:11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企业因废塑料渣暂存区无防渗措施,被罚
11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企业因“废塑料渣暂存区无防渗措施”,被罚款4万元。
1、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
2019年7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现场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废塑料渣暂存区无防渗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在卷证据为凭:
 
(1)你单位授权的张宪元签字确认的2019年7月29日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确定违法主体。
 
以上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你单位贮存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19]3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2、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及《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4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重点提醒:包装印刷企业请务必自查!
 
生态环境部透露,从今年开始,将用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督察,其中,前三年是例行督察,第四年是“回头看”。虽然之前也提醒过,但小编还是要划重点:以下包装印刷造纸企业,请务必自查,等执法人员查到你就晚了!
 
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将面临罚款、关停、责令整改、约谈等,请务必自查:
 
(1)偷排废水;
 
(2)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3)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4)粉尘污染;
 
(5)未公示环评;
 
(6)无环保审批手续;
 
(7)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8)违法建设;
 
(9)私设暗管排污;
 
(10)煤渣到处飘散;
 
(11)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12)无废水回收系统;
 
(13)未办理取水许可;
 
(14)没有亮照经营;
 
(15)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16)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17)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18)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19)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0)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1)排污许可证过期;
 
(22)非法生产;
 
(23)过滤池COD超标;
 
(24)无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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