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和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启动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调查不包括印度尼西亚企业PT.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 以及 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Mills。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5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033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00号公告,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部分双反初裁。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分别对本案作出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部分双反初裁。
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印尼涉案企业Tjiwi Kimia Tbk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和印度尼西亚所有涉案企业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And Paper Mills、Pt Pabrik Kertas、Tjiwi Kimia Tbk和Riau Andalan Kertas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51号公告,终止对中国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和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和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执行的反补贴率为7.0%,同时终止对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Greenpoint Global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 )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 UPM Asia Pacific Pte Ltd的反补贴调查。
2020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其中涉案企业为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和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 Mi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