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补充实施方案》是海南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
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三)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四)在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塑料制品基础上,进一步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含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五)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六)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一)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加强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建立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制。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
(二)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采用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地的工业园区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区,形成辐射全球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聚集区。
(三)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二)加强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三)研究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科学管理及资源化利用。
(四)2020年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推进塑料垃圾清理。
(五)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以海口、三亚、文昌、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严格执法监督
(一)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二)严格管控入岛环节。严格管控岛外塑料制品来源,关口前移,对入岛的货运物品相关机构采取随机抽检,对不符合我省要求的塑料制品拒绝入岛,减少输入压力。
(三)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重点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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