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印刷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企业类别如何区分?

   2020-11-10 IP属地 上海塑料机械网2850
核心提示:《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有将近两年时间了,但是不少企业对于企业类别区分还是存在不少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有将近两年时间了,但是不少企业对于企业类别区分还是存在不少疑问。
 
  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例如:一家企业主要从事废塑料造粒项目的企业,利用废塑料编织袋,通过破碎-清洗-甩干-造粒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拟上项目产能初定为1万吨/年,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司最终产品为塑料颗粒,前步破碎、清洗只用作该1万吨塑料颗粒生产线的预处理工序,不用来处理其他废塑料,那么,这家企业类型应属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还是“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呢?
 
  根据该企业工艺路线判定,为再生造粒类企业。此外,根据《规范条件》,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值得注意的是,《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对规模的要求是对要申报行业规范的企业的强制要求,不申请行业规范的企业无此项强制性要求,并非针对全行业的限制性条件。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订阅号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myprint.com/news/show-15797.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tekeyzhang@163.com。
 
更多>同类找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找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版权所有:上海龙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0081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