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江西抚州宜黄县金丰纸业有限公司为防止排放的废水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插入铁桶内,抽取自来水采样监测,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2020年5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平台发现宜黄县金丰纸业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被插入一个铁桶内,以水管连接自来水龙头将自来水接入铁桶,使自动监测设备抽取铁桶内自来水采样监测。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为防止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移到铁桶内,实施了以上造假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行政拘留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