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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21-05-19 IP属地 上海2710
核心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联合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律师及会计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核查。现将《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明确上述主体未来减持计划。


  (一)2020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10日,持有公司股票375,655,958股,占公司总股本28.63%。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变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另外,邓颖忠先生通过持有中顺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31%,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51%,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38%,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09%。邓颖忠先生与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合计控制公司49.9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邓颖忠先生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51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03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4);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变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的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中的“董监高持股变动信息”。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均及时对外公告,具体内容可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阅。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减持计划,除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以外,其他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近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于2021年5月9日共同作出书面承诺: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本人直接、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已经作出上述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邓颖忠先生持股60%,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分别持股20%)相应地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亦不能减持、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监事陈海元先生、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叶龙方先生、董晔先生、李肇锦先生、邓雯曦女士签署的《承诺函》,上述人员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未就不减持作出承诺,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并无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请你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倡议人的补偿能力


  本次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倡议人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邓颖忠先生。


  1、邓颖忠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邓颖忠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39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17.18%;另外,邓颖忠先生还通过持有持有中顺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6,504,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1%;同时,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752,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1%。


  自上市以来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颖忠先生从未直接、间接减持、质押公司股份。


  2、邓颖忠先生自上市以来从公司获取薪酬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历年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


  3、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邓颖忠先生自上市以来所获现金分红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历年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及权益分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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