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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印制并销售“桥头地瓜”包装纸箱 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被罚款2万元

   2021-07-07 IP属地 上海560
核心提示:7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在从事水果包装箱经营过程中,擅自印制并销售“桥头地瓜”包装纸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期,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被罚款2万元。  据介绍,4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

   

7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在从事水果包装箱经营过程中,擅自印制并销售“桥头地瓜”包装纸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期,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被罚款2万元。


  据介绍,4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澄迈桥头地瓜产销协会投诉称,海口市南北市场富恒王中王包装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澄迈县金江镇山口墟地区销售标注“桥头地瓜”字样的地瓜包装箱,侵犯了该协会持有的“澄迈桥头地瓜”(商标注册号:2409451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涉案“桥头地瓜”包装纸箱货主为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经营场所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桂林社区凤翔横街55号(注:南北水果市场C区),店门口悬挂招牌为“富恒王中王包装店”,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芒果莲雾、桔子、龙眼等水果类包装箱。


  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于2017年12月委托某印刷厂印制5斤装、10斤装共两款标注“桥头地瓜”字样的包装纸箱,其中5斤装的包装外箱主体颜色浅灰色,正面醒目位置用较大字体标注“桥头地瓜”文字,旁边印有“澄迈富硒福地,产自世界长寿之乡”字样,提手部份印有“富硒地瓜、长寿珍品”“富恒王中王包装239号”等字样;10斤装的外包装主体颜色为绿色,正面位置印有地瓜田及地瓜图片,并使用较大字体标注“桥头地瓜”字样,旁边用稍小字体标注“富硒、长寿之乡”,正面图片下方标注“澄迈县桥头地瓜精品产销、澄迈县桥头地瓜种植专业户”字样。纸箱提手部分印有“富硒地瓜、长寿珍品”“富恒王中王包装212号”字样。


  据统计,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委托该印刷厂印制的5斤装桥头地瓜纸箱每个4.2元 ,数量3900个,合计16380元;10斤装的桥头地瓜纸箱每个5.8元,数量3900个,合计22620元,两款桥头地瓜包装纸箱货款合计39000元。


  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委托印制的两款涉案桥头地瓜纸箱共7800个,案发前已销售3790个,破损10个,剩余4000个被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涉案桥头地瓜纸箱已无库存。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在从事水果包装箱经营过程中,擅自印制并销售“桥头地瓜”包装纸箱,未能提供印制厂家合法经营主体资质材料,未能提供相关合同及进销货单据。涉案包装箱突出使用“桥头地瓜”文字,与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主体部分相同,构成近似,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报记者注意到,6月3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王佳旺商行作出罚款20000元、没收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商标专用权包装纸箱4000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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