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中纸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纸联合纸业”)生产的纸巾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纸联合纸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000元。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中纸联合纸业于2020年5月21日,生产的“本木本色天然本色纸巾纸”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纸巾横向抗张指数项目不符合GB/T20808-2011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中纸联合纸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30日依法对中纸联合纸业下达了胶市监行决〔2021〕1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纸联合纸业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纸制品、餐巾纸加工、销售(不含印刷),批发、零售:卫生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劳保用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试图联系到中纸联合纸业落实此事,但信网分时段多次拨打该司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均被提示号码正在通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