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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2022-03-10 IP属地 上海沪发改环资96800
核心提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复海(上海)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列入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试点(见附件1),将上海悦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列入第一批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见附件2)。请各试点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试点单位严格对照试点方案和评审意见,按照进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期限原则上为1年(2022年3月-2023年3月)。


  二、请各试点单位按季度报送试点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成效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推进情况报送至市邮政管理局,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推进情况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将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以及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试点期满,将统一组织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单位,将对成功模式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将取消试点称号。如无法按期进行验收,应于试点期满前3个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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