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罚款6.05万元。
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纸箱车间有1台印刷机正在印刷作业,其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未运行。
对于企业的申辩申辩质证意见,有关部门经复核研究认为:执法人员的调查证据足以证明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正常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是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主体责任。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应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其申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论据不充分,不予支持,不予采纳。
基于上述原因,有关部门对洛阳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零伍佰元整(60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