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投资额度36,654万元用于金太阳粮油收购项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延长“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至2022年12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延长“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建设期至2022年12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原“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余额计9,504.61万元及“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计3,964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468.61万元的投向,用以实施变更后的“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8、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5,598.39万元,其中使用原“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372.7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225.65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是银行发售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安全性高,风险可控。公司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具体如下: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其进展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债权类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详见“重要内容提示之履行的审议程序”,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相关理财标的不包括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理财产品均不得用于质押。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银行(600919)、中信银行(601998、HK00998)、南京银行(601009)、浦发银行(600000)、华夏银行(600015),各受托方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91%,货币资金余额为 889,153,443.69元,募集资金理财与自有资金理财余额合计为217,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24,1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与现金理财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0.55%、30.39%。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中产生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公司各项理财产品收益。公司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持续加强风险控制。
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总额为3470.22万元(税前),未发生逾期未收回本金及收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