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71,84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铭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嘉美与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K20221039DY)》,以自有不动产为上述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3.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4.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陈民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 抵押人: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3.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800万元
4. 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约定为债权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6. 保证期间:
(1) 抵押权与抵押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按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抵押期限登记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九,如抵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债务的,则:
1)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不变;
2)抵押人应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85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鹰潭嘉美股东会决议;
2、福建铭冠与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鹰潭嘉美与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