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指导排污许可执法实践,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11月15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黄冈市、鄂州市、仙桃市等地共6个排污许可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荆州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设置排污口案
2022年2月21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水排放口数量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的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规范排污口设置,并处以罚款。该公司已立行立改,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封堵其他废水排放口,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法的敏感性较低,还存在未如实填报排污口数量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该案件警示广大排污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后,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义务,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受到处罚,降低自身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