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17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4.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34,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64%,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5%。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2N001W);
2、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351981201LDZJ2022N0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