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作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前沿阵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巩固长江大保护治理成果,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实施《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系统设计“十四五”重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自三峡工程蓄水以来,精心部署主动作为,每年清理漂浮垃圾约20万吨,清理消落区垃圾5万余吨。
一、常态行动,深入实施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庆市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今年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从制度层面、机制角度系统谋划重庆未来5年河长制和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二)压实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市双总河长联合签发第1、2、3、4号市级总河长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开展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将“清四乱”工作全盘纳入整治范围,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为全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整治塑料垃圾污染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巡回暗访,强化督查督办。组织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河道“清四乱”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清理工作开展巡回式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今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改河道“乱堆”问题77个,河道乱堆乱倒现象明显减少,水域岸线面貌持续向好。
二、久久为功,做好三峡库区水域漂浮垃圾清理
(一)建章立制,夯实地方责任。重庆市将水域环境管理纳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三峡库区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嘉陵江、乌江流域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落实清漂管理责任,建立清漂保洁与清漂资金补贴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
(二)优化配置,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完善清漂设施设备。重庆市累计建成清漂码头12座、配备各类清漂船只283艘、水域漂浮物转运吊车14台、专业运输车辆74台,为清漂保洁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因时施策,强化汛蓄期清漂。每年汛期,重庆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区县合理调配清漂资源,成功处置多处洄水区域漂浮物聚集情况。蓄水期间,以机械化清漂船为主,普通保洁船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蓄水期清漂保洁任务。
(四)源头治理,推进消落区整治。组织沿江区县对落差30米、面积268平方公里的消落区开展整治,全面清理塑料垃圾、白色垃圾,加强监督执法,杜绝沿江沿河倾倒和堆放垃圾,最大限度控制沿江船舶垃圾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