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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2-16 IP属地 上海包装印刷产业网2610
核心提示:导读: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

导读: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

 

  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新时代壮美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更为规范严格,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支持发挥广西蔗糖、淀粉等产业优势,利用蔗渣、淀粉等作为原料生产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和制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绿色低碳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支持生产企业和包装企业对包装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计划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分装药品过度包装情况的自查,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优先使用绿色包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区区域内寄递企业落实品牌总部包装操作规范,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促进包装大幅减量和绿色循环,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加快全区电商、外卖、快递等新兴行业绿色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加快产品包装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发展,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市县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提高垃圾清运水平。持续执行《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在对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评估、年度考核时,将过度包装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纳入评估和考核范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构建完善城乡各层级回收网点,加大包装废弃物回收分拣,提高包装再生资源利用率,对不能再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落实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政策。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等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将该项任务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以展会、比赛等活动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公益设计大赛等重大商贸活动中,严格审核参展、参赛产品,引导督促参展、参赛企业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优先支持绿色简约包装产品参展。加强国家有机产品、香港优质“正”印、广西优质、绿色食品等高端品质认证,在审核申请企业产品预包装时,引导企业采用绿色简约包装。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对标绿色包装先进标准,积极创新绿色包装新方法、新模式,引导食品、化妆品等重点行业企业采用简约包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螺蛳粉等重点商品,加强监督检查、抽检及广告监测,依法组织查处宣扬奢靡等违背良好风尚的违法食品广告。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深入核查举报线索,依法从严查处。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督促平台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防止过度包装商品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市、县(市、区)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对执行不力的地方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将生产经营者过度包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寄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八)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生产经营者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内容纳入相关地方法规,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地方法规。(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管理和处罚要求。(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对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推广《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对照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积极向社会公布商品包装情况。(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和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广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工作任务,做好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助力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自治区节能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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