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服务供应商库(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3
开标时间
2023-04-04 14:00:00
2023-2024年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服务供应商库(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服务供应商库(二次)招标人为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2023-2024年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服务供应商库(二次)的公开招标工作,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2024年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服务供应商库(二次)
2.2项目编号: 0724-2320KM140530(02)/HTBE-ZB2023003
2.3招标范围:为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研发类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检测服务,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号
检测项目
入围(中标)数量
备注
标段一
原辅材料及研发类产品安全卫生指标检测服务
3家
本项目不明确和承诺后续具体服务内容和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检测服务需求向入围单位发出供应商库内比质比价采购文件,通过供应商库内比质比价采购最终确定委托单位。
标段二
研发类原辅材料及产品指标检测服务
3家
注:招标人不保证库内单位实际订单数量,根据实际检测需求进行库内比质比价,据实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5服务地点: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本项目不明确和承诺后续具体服务内容和金额,以实际检测服务需求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拟入围(中标)单位数量:本项目两个标段各入围3家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小于3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若大于等于3家,则进入开标程序。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实验室具备有CNAS或CMA资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附件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检测类别:纸、纸板或纸浆或烟用材料或食品类或化学试剂、溶剂,检测项目必须包含类别对应的“铅、砷、铬”。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注:①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②③④条款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⑤条款由招标人提供相应材料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7投标人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段二: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实验室具备有CNAS或CMA资质);具备检测助剂类、卷烟纸或研发类纸制品中“钾离子、钠离子、柠檬酸根离子”的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注:①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②③④条款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⑤条款由招标人提供相应材料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7投标人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在规定的日期内24小时均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需注明被授权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③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④报名表(详见附件)。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4日下午 14 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递交形式:①现场递交,②邮寄(快递)递交,邮寄(快递)送达以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邮(快)件签收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对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收件确认工作。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