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与印刷包装行业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标准与规划将开始实行,或将影响并改变着整个行业的发展。印刷包装企业应当了解并重视它们,顺应时代趋势,共同推动印刷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小编特别将这些政策进行汇总盘点。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
新政策
国家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印刷包装行业中小企业占大多数,此政策的出台无疑对于这些小规模企业是一大利好。
部分纸制品和印刷设备关税降为“零”
202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关税将显著下降,包括文化纸、白卡纸、包装纸、纸袋、纸箱等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直接降为“零”。
对于印刷版材类产品、印前设备类产品,以及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类产品,全年依然实施零关税;对于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关税再度下降,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产品实施零关税;对于传统印刷设备类产品,如部分平张纸胶印机、柔性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等依然实施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几乎没有变化,且暂定税率无变化。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台
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鼓励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全国目录里,与印刷包装相关的产业条目详见第193~197条,内容如下:
193.楞高 0.75 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
194.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幅宽≥750 毫米,印刷速度:单面多色≥16000 张/小时,双面多色≥13000 张/小时)制造
195.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 75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 170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 毫米)制造
196.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印刷宽度≥1300 毫米,印刷速度≥350 米/秒),喷墨数字印刷机(出版用:印刷速度≥150 米/分,分辨率≥600dpi;包装用:印刷速度≥30 米/分,分辨率≥1000dpi;可变数据用:印刷速度≥100 米/分,分辨率≥300dpi)制造
197.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 75000 张/小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里,有5个省份鼓励外商投资与印刷包装相关的产业,如下:
安徽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江西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河南省:数字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湖北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云南省: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发布
2022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为此,印刷包装行业应当积极响应地方政策,推动绿色印刷发展。
部分印企被豁免列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2022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具备六种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包括“工业涂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四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除外”和“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除外”。换言之,意味着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豁免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新标准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22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包装领域两项国标将正式实施
2023年2月1日,《包装回收标志》和《包装 包装与环境 术语》等两项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包装回收标志》聚焦纸、塑料、金属、玻璃及复合材料等常用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和回收需求,结合不同材质特点,规定了回收标志的类型、基本图形和标注要求;《包装 包装与环境 术语》则给出了相关重要术语及定义,使供应链相关方更容易理解、更方便掌握,将为有效开展包装生产、回收、处理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