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申报的广西宏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700-34-03-059629)1#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据广西宏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材料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3〕10号),该项目规划建设的2#厂房、3#厂房属于工业生产厂房,符合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易地建设、不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
二、现你公司已一次性足额缴纳本项目1#综合楼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148475.4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伍元肆角,纳税人识别号:91450702MA5Q3DW99D,电子税票号码345008230500000028),同意核发广西宏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材料项目1#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意见书。
三、核发的施工审查意见书为广西宏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材料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