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门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的行为。6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案例1: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琼中某烟酒行被查处
5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烟酒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货架上陈列有“白马岭红茶”,净含量:100克(规格:5克*20)。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该烟酒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烟酒行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红茶。
查处现场
案例2:生产过度包装茶叶 保亭某公司被查处
5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某公司生产的“五指山金鼎红茶(金毫)”,净含量:100克(规格:50克*2)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该公司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红茶。
查处现场
案例3:海口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被依法查处
5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紧压贡眉·1231”茶叶,净含量:240克(规格:20克*12)。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随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案例4: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5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茉莉花茶”,净含量:250克(规格:125克*2)。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0%,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该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茶叶店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茉莉花茶。(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