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绿环保”)出售资产。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恒绿环保出售(1)碱回收相关构筑物及其设备(2)能源二部固废焚烧和污泥干化构筑物及其设备(3)能源二部固废焚烧和污泥干化相关在建项目及备品备件,合同金额分别为2,869.92万元(不含增值税)、18,697.60万元(不含增值税)、566.9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资产运行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与恒绿环保为由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恒绿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和谢单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汇集团持有恒绿环保100%的股权,因此恒绿环保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夏憬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
(6)成立时间:2016年06月1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9,720.00万元,总负债29,720.0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29,720.00万元,总负债29,720.00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和类别:该标的为碱回收相关构筑物及其设备、能源二部固废焚烧和污泥干化构筑物及其设备、能源二部固废焚烧和污泥干化相关在建项目及备品备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出售资产;
(二)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碱回收相关构筑物及其设备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3]第1516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评估报告为基础。
1、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构筑物及设备。
2、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3年5月31日。
3、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