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环节。
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9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