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23000611,发证时间: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